
公告日期:2025-02-07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利润分配
第三节内部审计
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原杭州奥拓机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奥拓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和燕路3号。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12.5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
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
第十二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螺旋卸船机及配件,输送机械设备及配
件,给料机械设备及配件,装卸机械设备及配件,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及配件,工业控制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仪器仪表、机电一体化智能产品;服务:机电设备及自动化、智能化工程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承接螺旋卸船机工程、输送机械工程等工程项目(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机电设备及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租赁;批发,零售:机电设备及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成套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发行。
公司发行的股票,于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存管。股东名册及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录的数据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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