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11
证券代码:837815 证券简称:虎凤蝶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南京虎凤蝶电子商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付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公司拟核销部分账龄较长且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金额为 802,137.55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核销部分应付账款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规定,为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对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账龄超过 3 年
且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付账款共计802,137.55 元。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
应付账款的议案》,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 5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
事 5 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
应付账款的议案》,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 3 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
事 3 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共计 802,137.55 元。本次核销的应付
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应付账款核销符合事实,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四、董事会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1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付账款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付账款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付账款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付账款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南京虎凤蝶电子商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虎凤蝶电子商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南京虎凤蝶电子商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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