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7815 证券简称:虎凤蝶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南京虎凤蝶电子商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虎凤蝶电子商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南京虎凤蝶电子商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南京虎凤蝶电子商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不含)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财务资助事项: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九)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44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公司召开股东会,可以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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