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8
吉林中核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第一节 股东 ...... 9
第二节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8
第七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1
第五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 董事 ......26
第二节 董事会......29
第六章 监事会......35
第一节 监事 ......35
第二节 监事会......36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8
第八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 40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办法和审计...... 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2
第二节 利润分配办法 ......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3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 44
第一节 通知 ......44
第二节 公告 ......44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事务 ...... 45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6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及减资 ......4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8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 ...... 50
第十五章 争议解决方式 ...... 50
第十六章 附则......51
吉林中核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中核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吉林中核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 吉林中核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Jilin Zhonghe Irradiation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吉林高新北区经五路以东、吉长线以南(吉B01-12号地块)。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或者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承担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任何费用。
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资源的行为,并建立防止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