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机械:关于向股东借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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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2
2024-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借款基本情况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泰机械”)拟向关联方河南华泰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智能”)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华泰智能与华泰机械同为闫子鹏实际控制,华泰智能持有华泰机械25.72%股份。
此次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年化3.10%,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不会对该项借款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
二、审议与表决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河南华泰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1000 万元的议案》。此次借款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借款交易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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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对外取得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能够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故本次借款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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