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3
公告编号:2024-052
证券代码:837819 证券简称:华泰机械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审查函〔2024〕14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2 月 2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闫子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股份代持违规
公告编号:2024-052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自 2015 年 12 月起,华泰机械员工杨某玉代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长闫子鹏持有华泰机械 1,368,421 股的股份,占华泰机械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5%。华泰机械于 2016 年 7 月 1 日挂牌,挂牌时股份代持未解除且未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华泰机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第四条、第十
一条和第二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
闫子鹏作为华泰机械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华泰机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闫子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52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后,高度重视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审查函〔2024〕14 号)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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