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保荐代表人:牛柯、王芳
其他辅导成员:胡艺珂
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系中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本期辅导方式:本期辅导以现场沟通、组织学习、远程会议以及电话沟通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就辅导对象在辅导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解答企业疑问,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协助企业解决处理。
1、现场尽职调查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针对公司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基本情况、内控规范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需要企业进一步整改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梳理,提出整改规范意见。根据现场尽职调查结果,辅导小组明确了后续辅导工作重点,并制定了更加全面的辅导工作计划,配合持续督导部门落实资金占用发生情况及整改结果,同时对企业 2024 年度年审初稿进行审阅、讨论。
2、组织辅导对象学习资本市场业务规则
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现场培训新《公司法》相关内容,使辅导对象了解公司治理相关内容,同时收集、整理了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等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以下发自学材料、组织自学、个别答疑等方式,组织辅导对象进行学习,督促辅导对象了解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的责任、义务及法律后果,了解多层次资本市场各板块的特点和属性,尤其是北交所板块定位、创新性要求和其他监管要求。
二、辅导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示的警
示函:《关于对河南华泰粮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1、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
2021 年华泰机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闫子鹏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预付
款、转账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1,645.06 万元,于 2022 年 6 月和 2023 年 2
月归还公司。华泰机械、闫子鹏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闫子鹏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2、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且未披露
2015 年 12 月起,华泰机械员工杨某玉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闫子鹏持有公司股份 1,368,421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5%。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在新三板挂牌,未在挂牌申请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文件中披露上述股份代持事项。2024 年 12 月,上述股份代持通过转让方式解除。华泰机械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且未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 号、161 号、190 号、212 号)第三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190 号、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62 号、184 号、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闫子鹏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23 年华泰机械原子公司河南省安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一起因商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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