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7
珠海爱迪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4
第一节 股东 ......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9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1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3
第五章 董事会 ...... 16
第一节 董事 ...... 16
第二节 董事会 ......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3
第七章 监事会 ...... 25
第一节 监事 ...... 25
第二节 监事会 ...... 2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 27
第九章 公司秘书 ...... 28
第十章 通知 ...... 2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2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2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0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 32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 32
第十四章 附则 ...... 3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珠海爱迪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富山工业区海鸥卫浴分公司车间东
面。邮政编码:51917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815,700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应就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充分运用股份制经济的机制,发挥各发起
人的优势,以提高股份公司的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从而福利员工,回馈社会。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研发、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暖通空调(HVAC)温
度、压力控制器,暖通空调系统集成及服务,中水及热能回用系统及节能产品的研发;智能家居产品、智能多媒体中央控制器、家庭智能网关电子产品、建筑智能化设计;智能化工程、家居工程的设计、安装;自有成果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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