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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爱迪生: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37831 证券简称:爱迪生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珠海爱迪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爱迪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规范地行使 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珠海爱迪生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对外投资行为、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行为、对外担保行为、关联交易行为等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四条 股东会决定公司下列对外投资行为、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行
为、对外担保行为、关联交易行为等事项:

(一)公司下列对外投资行为、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 1,500 万元以上的;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的;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人民币 1,500 万元以上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5.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6.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三)公司下列关联交易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2.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
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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