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7833 证券简称:同科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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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和《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
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义务
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五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不按期召集监事
会会议时,视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按照本制度第五条规定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应当指定一名适当的人选作为监事会联系人(以下简称“监
事会联系人”),监事会联系人不必是公司监事。监事会联系人应当尽职完成本制度规定的应当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的有关事宜。监事会可以随时指定或变更监事会联系人。
第八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别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日起四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九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
监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主席提出。书面提议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一)提议的事由;
(二)会议议题;
(三)拟定的会议时间;
(四)提议人和提议时间;
(五)联系方式。
监事会主席应在接到书面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自行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条 公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方式为:专人、邮件、传真、电话、电子
邮件、短信以及全体监事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送出的,发出日期即视为送达日期,但应采取合理的方式确认送达对象是否收到。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监事
会会议议题由监事会主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决定。临时监事会会议议题由提议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书面提议中提出。提议者在书面提议中提出的议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的,监事会主席应当将其作为会议议题提交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下同)由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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