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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15:00 股吧网页版
同科股份: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7833 证券简称:同科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 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山东同科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 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 度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依其在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八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发行证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年度预计总额事项、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且超出部分单笔金额多于 2000 万元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6)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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