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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16:22 股吧网页版
同科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7833 证券简称:同科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使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 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作价出资,取得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股权投资活动以及股权投 资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包括以下具体形式:

(一)股权投资活动
1、新设立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股权或权益性投资;
2、以新增或购买存量权益的方式取得或增加被投资企业权益;
3、合营方式的投资;
4、对已有投资项目增资的。
(二)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
购买其它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及其他债权或结构性投资等风险投资。
出售上述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或权益受本制度约束;公司购买及出售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不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中心)。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有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遵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公司投资权限的划分
第五条 为加强投资决策管理,提高投资决策效率,对第二条所指的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按以下规定执行: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六)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的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6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以上应当由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之外,公司的其他对外投资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六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还应适用《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某一具体事项,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权限低于本制度规定的,则该等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应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八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对对外投资事项做出决策以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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