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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8:17:01 股吧网页版
同科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7833 证券简称:同科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山东同科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本管理办法所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 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
托或者受托销售,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公司接受的)等交易行为;偶发性关联交易,是指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中所定义的关联方以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关联方。公司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则及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随附关联交易的依据,以及是否公允的意见。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1、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2、在实际执行中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经股东会批准的本年度预计总金额的,且超出部分单笔金额不多于 2000 万元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超出部分单笔金额多于 2000 万元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3、偶发性关联交易,单笔金额不多于 2000 万元的需经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单笔金额多于 2000 万元的,需提交股东会
第九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1、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品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报酬;
4、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十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十一条 如有关业务人员不能确定某一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以及应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则应当本着审慎原则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判断该项交易是否属于关联交易,以及应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如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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