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8
公告编号:2019-005
证券代码:837834 证券简称:元方缘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南通元方缘智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纪律
处分和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元方缘智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给予南通元方缘智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第1117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给予南通元方缘智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1816号)(以下简称“通知”),上述决定和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给予南通元方缘智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相关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南通元方缘智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东镇海防路18号。
仲海泉,男,1970年10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周梅,女,1994年4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
露负责人。
经查明:
公告编号:2019-005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南通元方缘智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仲海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周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挂牌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系统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二、《关于给予南通元方缘智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05
通知对象:
南通元方缘智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仲海泉、周梅
通知内容:
挂牌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2-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南通元方缘智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仲海泉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周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公司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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