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837836 证券简称:龙宇医药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龙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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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龙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江西龙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龙宇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
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会议通知中确定的
其他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 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
规定行使职权。
第七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按其所
持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
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九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依其在股东会
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
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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