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837840 证券简称:中电科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
体内容如下:
(二)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999995 元。 127199995 元。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119,999,995 股,全部为普通股。 127,199,995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五十一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第五十一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专人送达、邮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专人送达、邮
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股 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股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20 日
前以公告、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电 前以公告、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电
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股东。 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
议召开当日。 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 第五十六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 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
行使表决权。 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由持有 66.67%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出席
方可举行。为免疑义,若未满足上述要
求的,会议应在原定会议日期后顺延五
(5)日(如非工作日的,顺延至紧邻
的后一工作日),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再
次举行。董事会应在会议延期后立即向
每一股东发出会议延期通知。股东应出
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
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
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股东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
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股东的权利。股东未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
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即使未能达到持有 66.67%以上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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