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840 证券简称:中电科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则,
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
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
(一)能维护股东权益;
(二)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六条 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诚信勤勉义务,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章程,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 监事的每届任期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以下情形除外: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
第十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该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设联系人1名。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主席提名,经监事会决议通过,负责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2名监事由公司股东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1/3。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主持并全面负责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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