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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16:36:42 股吧网页版
中电科安: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840 证券简称:中电科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
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理的工作,明确经理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经理由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担任经理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与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第五条 公司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六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经理,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决定,经理对该事项有建议权。

第三章 职权与职责

第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对外投资事项及经营融资计划;

(十)决定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在 100 万元以内的行为;

(十一)决定并代表公司签署日常生产经营中的经济合同;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四)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条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部门经理的,经理可根据分工原则,授权部门经理代为行使上述职权,部门经理对经理负责。

第十二条 部门经理行使如下职权:

(一)部门经理作为经理的助手,受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某方面工作,对经理负责,并在部门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部门经理受经理委托代行经理的职权。
第十三条 经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组织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资金投向、重大技改项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落实解决的有关问题;

(二)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五)研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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