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37840 证券简称:中电科安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
本细则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职资格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监管部门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与程序等应当依照《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具体的工作内容与程序等应当依照《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以下简称“股东会制度”)、《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以下简称“董事会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
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具体的工作内容与程序等应当依照《中电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如有),保管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和记录;
(八)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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