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9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9时。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覃校红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反映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利益、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监事会职权,认真检查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切实监督了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由监事会主席汇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与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2019-004)、《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2019-005)。
为反映公司2018年度运营的基本情况,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的要求》等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财务报告,该报告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应了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予以汇报。
(六)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了《关于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项说明》,审核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印发的《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8〕2533号)的要求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19)第010945号,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929,740.98元,2018年度公司净利润为-2,657,413.33元。为公司长远发展考虑,2018年不进行现金分红。
(八)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科学管理,实现财务预算与公司日常运营中各环节的协调配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预算
(九)审议《关于2019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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