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22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7841 证券简称:同力智能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武汉同力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务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会计政策。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9-017
执行。
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
公告编号:2019-017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4 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的规定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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