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的方式,经由无锡天驰钢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67691063659。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无锡天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晓丰社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需要设立共产党组织条件的,公司应按规定设立党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诚信合作、持续创新、追求卓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冷轧钢带(含酸洗);门窗用五
金件、型钢的生产、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 1 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由朱军、王靓、李莉、朱艳、北京华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秀兰、赵炯、
王晓杰、卢珊等九名发起人共同发起,采用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
公司股本总数为 1000 万股,出资方式为各发起人各自持有的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经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无锡天驰钢带有限公司净资产出资认购。
各发起人股东认购的股份数额、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股) 持股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朱军 7320000 73.20% 2015.11.29 净资产
王靓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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