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3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837855 证券简称:泰康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康翔”)于2022年3月3日收到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西南证券”)出具的《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西南证券拟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西南证券与公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 5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西南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
用,主办券商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17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进行了三次书面催告。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且距首次催告之日达三个月,公司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主办券商拟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主办券商已向公司发送《单方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请备案,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
公告编号:2022-003
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如公司在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三个月内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终止挂牌。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存在被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
根据《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西南证券向泰康翔催告已满三次且公司在首次书面《催告函》送达后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协议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主办券商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申请。
(二)公司存在被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根据《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后,如泰康翔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三、备查文件
(一)《欠款催收函》
(二)《关于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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