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855 证券简称:泰康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和(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七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十六)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
第九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应按累计额计算;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事项,应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提交董事会讨论,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应按累计额计算;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事项,应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必须获得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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