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7 19:00:56 股吧网页版
泰康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855 证券简称:泰康翔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武汉泰康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 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若无法回避,可参与表决,但必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
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以及与公司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个人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亲属,包括:(1)父母;(2)配偶;(3)兄弟姐妹;(4)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和(5)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七条 因与公司关联法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生效后符合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为公司潜在关联人。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销售商品;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代理;

(五)租赁;

(六)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

(七)担保;

(八)管理方面的合同;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许可协议;

(十一)赠与;

(十二)债务重组;

(十三)非货币性交易;

(十四)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十六)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

第九条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一)未达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应按累计额计算;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事项,应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提交董事会讨论,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三)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应按累计额计算;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事项,应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必须获得公司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