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837856 证券简称:德鲁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放弃权利;
(十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日常性关联交易指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本条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原、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第八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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