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26 16:00:41 股吧网页版
德鲁泰: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26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 16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第七章 监事会...... 2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7
第九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29
第十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3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3
第十二章 附则...... 34

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由山东德鲁泰计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名称:山东德鲁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济南市历城区七里河路北段 2 号 12 号楼 08;注册资本为 7,012 万元
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存续期: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为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物联网技术研发;衡器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衡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一律以股东姓名或单位记名。法人持有的股份,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指派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股票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壹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姓名(名称)、认缴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

序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