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7867 证券简称:永鼎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永鼎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永鼎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永鼎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永鼎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中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八) 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董事会相关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的职责;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五)依法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该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全体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履行。
召开与提案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
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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