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66753350XX。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同创双子(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emini Union (Beijing)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达二街 2 号 12-132,
邮政编码:101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15.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不懈努力,以先进的信息技术应用,帮助用户发展与技术进步,使企业、员工共同成长,营造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企业文化氛围,履行企业公民责任,接受政府和社
会公众的监督,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体育健康服务;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电线、电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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