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株洲太昌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株洲市太昌电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745925788F。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株洲太昌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uzhouTaiChinaElectronicInformationTechnology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株洲市高新区栗雨工业园。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1.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提名产生,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股份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技术研发、创新服务,提升铁路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保障铁路运行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努力拓展业务,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同时也为社会、为公司和员工创造物质与精神财富。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测绘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铁路运输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地理遥感信息服务;卫星导航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铁路专用测量或检测仪器销售;铁路专用测量或检测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
资时间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 股权比例(%)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陈侠虎 4,642,897 37.2027 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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