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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春鹏电气: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17



关于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的风险提示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证券简称:春鹏电气,证券代码:837876,以下简称“春鹏电气”、“公司”)的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主办券商就公司现状向投资者提示以下风险:

一、公司被相关监管机构处罚

公司因未在2018年4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8]1035号)。

二、资金占用尚未归还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18)020287-1号),2017年度实际控制人董经春对公司非经营性的往来款发生额为2800万元,2017年度末上述非经营性的往来款余额为2800万元。春鹏电气2017年度存在大额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且尚未得到归还的情形。根据春鹏电气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情况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尚未归还。

三、存在实际控制人不能按期履行承诺的风险

对于资金占用,2018年6月29日,实际控制人董经春出具承诺,承诺于2018年8月29日之前偿还全部占用资金2800万元。截至2018年8月29日,董经春未能按期履行承诺,未能偿还资金占用款项。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董经春承诺于2018年8月29日起1年内归还占用企业的资金”。截至目前,公司未提供相关还款凭证及银行流水等材料,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未来可能存在实际控制人董经春不能按期履行上述承诺的风险。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

实际控制人。根据春鹏电气《公开转让说明书》、《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

年度报告》,2016年2月3日,公司与自然人马山清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

约定借款金额为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10月31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段宗鹏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3500万股为该笔借

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偿还上述借款及利息,段宗鹏的股权质押

担保尚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但是如果发生质权人行权

的情形,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风险。

五、公司涉及诸多诉讼、仲裁案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0112民初6338号《民事调解书》、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6民初28号《民事调解书》和济南仲裁委员会

(2017)济仲裁字第1456号《裁决书》以及公司已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

《2018年半年度报告》、《涉及诉讼、仲裁公告(补发)》,截至2018年6月30

日,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共涉及金额60,366,633.22元,占公司截至2018年6月

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07.28%

主办券商通过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公开信息查询获悉,公司涉及被执行案件如

下:

序 被执行人 案号 立案时间 执行标的 执行法院

号 (元)

1 春鹏电气 (2018)鲁0112执739号 2018/2/11 15060900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2 春鹏电气 (2018)京0106执8565号 2018/9/5 1848831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3 春鹏电气 (2018)鲁06执337号 2018/9/13 30739492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4 春鹏电气 (2018)鲁0191执1253号 2018/9/17 327616 济南高新技术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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