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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对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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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2458

当事人:

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春鹏电气), 注

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温泉西路中段。

董经春,女, 1958 年 1 月出生, 春鹏电气实际控制人。

段宗鹏,男, 1959 年 7 月出生, 春鹏电气董事长。

段东超, 男, 1986 年 6 月出生, 春鹏电气信息披露负责人。

李传峥,男, 1979 年 8 月出生, 春鹏电气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2017 年度春鹏电气实际控制人董经春占用春鹏电

气银行承兑汇票 2800 万元,用于个人资金周转, 前述资金占用

行为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长段宗鹏、

财务负责人李传峥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且同意,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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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负责人段东超在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发生时已知悉。

春鹏电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试

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春鹏电气董事长段宗鹏、 信息披露负责人段东超、财务负责

人李传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

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

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1.5 条的规定。

春鹏电气实际控制人董经春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 业

务规则》 第 4.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 信

息披露细则( 试行)》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春鹏电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董经春、 段宗鹏、 段东超、 李传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

监管措施。

春鹏电气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系统

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

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特此告诫春鹏电气, 应当充分重视上述

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董经春、 段宗鹏、 段东超、 李传峥,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全

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特此告诫董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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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宗鹏、段东超、李传峥,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春鹏电气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8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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