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27
公告编号:2018-030
证券代码:837876 证券简称:春鹏电气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公司决定于2018年8月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临时增加提案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26日收到公司持股50.78%的股东段宗鹏先生的《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暨资金占用》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暨资金占用》议案,该议案由于关联董事段宗鹏、董经春、段东超、赫明慧回避表决,导致出席本次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8-030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止2018年7月26日,段宗鹏持有公司35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78%,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7日。故上述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通知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二)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三)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四)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五)审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议案;
(六)审议《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七)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八)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公告编号:2018-030
(九)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议案;
(十)审议《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暨资金占用》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山东春鹏彩虹智能电气股份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