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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傲胜人造草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的公示(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18

关于广州傲胜人造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广州傲胜人造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州傲胜人造草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辅导协议》《<广州傲胜人造草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辅导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合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包括中信证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所”)。

2020 年 12 月,中信证券成立了由吴仁军、孙朋远、张国勋和曾

展雄 4 人组成的辅导工作小组,吴仁军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同时还增派了程欣、胡彦威、王昌、洪树勤加入辅导小组。2021 年 4 月,孙朋远从中信证券离职。2021 年 7 月,增派廖俊民、张浩楠加入辅

导小组,同时张国勋退出辅导小组,现辅导工作小组人员为吴仁军、王昌、曾展雄、程欣、胡彦威、洪树勤、廖俊民、张浩楠,上述 8 人均为中信证券正式员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中吴仁军、程欣、王昌、洪树勤为保荐代表人。

金杜律所参加本期辅导的人员为林青松、刘晓光;容诚会所参加本期辅导的人员为邓小勤、林雁荣。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2020 年 12 月 18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辅导协议,并按

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

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0 年 12 月 18 日起,本公司共开展了四期辅导

工作。各辅导期内,本公司辅导人员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采购、生产、销售等重要经营环节与独立运作、内控制度与财务管理、治理结构、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尽职调查。通过尽职调查,辅导人员了解了辅导对象所属行业的特点及在经营运作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辅导人员通过会议、座谈、辅导授课等方式协助辅导对象更加规范的运营,对相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持续跟进整改工作的进度。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第一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开展现场尽职调查,通过访谈、现场沟通等方式督导企业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辅导机构通过现场尽调,核查公

司设立和演变的合法性;核查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情况;通过现场沟通协助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各项公司治理制度。

(2)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讨论会:针对募集资金的运用,本公司会同会计师、律师协助辅导对象确定募集资金用途;针对辅导对象存在的其他问题,本公司会同会计师、律师讨论确定整改方案。

2、第二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集中授课进行辅导培训:针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责任及义务等方面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针对性的辅导培训

(2)开展现场尽调:深入对辅导对象的历史沿革、生产、采购、销售等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规范运作。

(3)对重点问题开展现场沟通、专题讨论:审计工作的进展、境外收入的核查等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对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程序等法律事项进行了讨论;按照财务专项核查的要求,中介机构还对傲胜股份的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工作,并获取了相关资料。

3、第三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对辅导对象的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和相应分析;

(2)按照财务专项核查的要求,会同发行人会计师和律师搜集了有关资料;对傲胜股份的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并获取了相关资料。

(3)中信证券和发行人律师走访了部分政府监管机构,获取了相应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4)召开中介协调会,对重点问题开展现场沟通、专题讨论。

4、本期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集中授课进行辅导培训:针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责任及义务等方面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针对性的辅导培训;

(2)协助梳理辅导对象的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并通过修订相关制度等方式协助辅导对象在未来运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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