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7879 证券简称:博芳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博芳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博芳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博芳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 博芳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召开股
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 开负有勤勉责任,确保股东会的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依法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的沟通渠
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对外投资、购买理财产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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