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7879 证券简称:博芳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博芳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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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博芳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
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广东博芳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监事会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
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
第五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
任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
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 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二) 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议文件进行检查审核,将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三) 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四) 提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五) 出席公司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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