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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5:50:46 股吧网页版
博芳环保:信息披露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7879 证券简称:博芳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博芳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博芳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博芳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及时、准确、合法、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广东博芳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并由其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为公司董事
会。本制度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由公司董事长作为实施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 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定期报告的资料收集和 定期报告的编制等。

第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
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
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
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
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挂牌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挂牌公司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十条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五个转让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
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挂牌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
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认为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
露季度报告。挂牌公司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

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
告。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各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顺

序。

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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