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37880 证券简称:盛来科技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广州市盛来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盛来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市盛来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盛来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
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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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一名。监事会中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五)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七)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召集、通知及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七条 会议通知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或电话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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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方式发出。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豁免通知期限限制。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
决权,所有监事会决议均须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
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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