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证券代码:837880 证券简称:盛来科技 主办券商:粤开证券
广州市盛来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市盛来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市盛来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规避经营风险,明确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的批准权限与批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盛来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据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新设合
资公司、收购股权、兼并等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它包括合资组建新公司;子公司增资;资产、股权(出资权益)的收购、出售等资产重组项目。
第三条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
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服从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遵循合法、审慎、安全、
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实施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管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批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第九条 公司总经办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应视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对投资项目的行业、回报期、收益率等进行尽职调查分析并收集相关信息,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总经办负责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设定项目融资方案,形成书面报告正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实施和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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