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12
公告编号:2018-077
证券代码:837885 证券简称:利和萃取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0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拟定于2018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0日。
二、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2018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张永昌先生(截止2018年12月9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8,7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975%),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提议将《关于与青岛市企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并提供人民币100万元质押担保的议案》作为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审议:
公告编号:2018-077
新增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已审议《关于委托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由青岛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担保中心”)为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人民币壹仟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现青岛市企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发投资”)按照国开行给公司批复贷款金额的10%(即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向青岛担保中心提供保证担保。公司以现金¥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向企发投资设定质押为企发投资提供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临时提案的审查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注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审查,截止2018年12月9日,股东张永昌先生拥有提案人的资格,且提案的时间、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上述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八次
公告编号:2018-077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宜(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与青岛市企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质押担保合同>并提供人民币100万元质押担保的议案》。
五、备案文件
(一)《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特此公告。
青岛利和萃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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