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7891 证券简称:浙伏医疗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 利润构成
第三条 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 营业利润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投资收益(或损失)的差额)。
第五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 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第三章 利润分配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利分
公告编号:2025-031
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八条 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和计算分红比例时以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为基础。
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一)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单一年度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 20%。
(二)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九条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满足的条件:
(一)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二)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公告编号:2025-031
(三)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税前不能弥补的以前年废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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