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7891 证券简称:浙伏医疗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时,股东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时可以推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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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并决议通过后,由现任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现任监事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并决议通过后,由现任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三) 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全国股转公司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现任董事会以提案形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三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第十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或某一位或某几位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或全部监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二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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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三条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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