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7891 证券简称:浙伏医疗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子公司系指公司投资控股或虽非控股但由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股权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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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两次董事会(如有)。股东会和董事会(如有)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
第九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资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需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其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使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 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一)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子公司应按规定执行,并在会计报表中予以如实反映。
(二)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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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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