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837893 证券简称:湖南煤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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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所地或召集股东会会议通知
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为网络、通讯、书面传签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时,应当聘请律
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性质和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战略发展规划,批准公司的主业及调整方案;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或自然人。股东依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
决权。
第八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九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如需担保,须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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