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837893 证券简称:湖南煤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的效率,保障董事会会议程序的合法性,保证董事会决议得到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
产,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确
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
员都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 1 名。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安全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享有以下事项的决策权:
(一)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或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
计计算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6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固定资产投资、合资及对出资企业追加投资(不含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二)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或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
计计算发生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6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资产购买、出售、租赁、抵押、委托经营、委托理财等项目;
(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向银行贷款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40%的事项;
(四)单笔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下的捐赠性支出;
(五)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六)审批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批准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的审批权限由公司制定专门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规定。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权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八)股东会认为可以授权给董事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列权限的决策,应向股东会报告。
超过上述范围的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或控股权)的子公司的对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