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公告编号:2026-033
证券代码:837893 证券简称:湖南煤业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1,338,587,646.55 元,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算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与湖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算额度事项,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
三、关于资产委托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资产委托管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其目的为规范“两非”“两资”资产管理与处置,提升资产运营效率。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 202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
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
理制度》等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湖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升元、刘建秋、贺岳奇
2026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