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8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7899 证券简称:同华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补发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临沂同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同华公司”)与北京东方同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东方同华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东方同华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向山东省临
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案号:(2024)鲁 13 行初 207 号)。案件还未开庭审理。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政府和山东平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之间因为催收应收账款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因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未能在上述事项发生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经主办券商督导,
现予以补充披露,详见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n.cn)上披露的《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4-013
2024-012)。公司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管理层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培训学习,严格执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与及时,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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