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深圳市多易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10
第五章 董事会...... 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1
第七章 监事会...... 4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及投资者关系管理......5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5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5
第十二章 附则...... 56
深圳市多易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立,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在深圳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615036289。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深圳市多易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 1167 号海运
中心主塔楼 301-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44.44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 2010-09.02 至 2030-09.02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包括:
(一)签署公司文件;
(二)在发行的股票上签名,并公司盖章;
(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公司参加诉讼、仲裁;
(五)行使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书面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科学的经营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保障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使全体股东、员工获得合理的回报,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并尽到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不含生产加工)与销售;网络技术开发(不含互联网上网服务);从事广告业务;在网上从事票务代理、电子产品、服装、化妆品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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