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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1 15:33:56 股吧网页版
港渊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7925 证券简称:港渊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山港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山港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山港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 销售产品、商品;

(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五)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六)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七)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八) 提供财务资助;

(九) 提供担保;

(十)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十一)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十二)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三) 债权、债务重组;

(十四)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五)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六)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3、 由本制度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5、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
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三)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条第(一)款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条第(三)款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年满18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
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根据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
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条第(一)、(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符合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四) 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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