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37925 证券简称:港渊科技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中山港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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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山港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法行使《中山港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职权,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
关人员应遵守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监事会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一般任职条件:
(一) 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能够维
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协调股东之间的不同意见、观点乃至纠纷;
(二) 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平;
(三) 具有与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家公务员;
(七)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八)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的监事,该选举无效。
第九条 监事享有的权利:
(一)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享有公司各种决策及经营情况的知情权;
(二) 经监事会授权,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
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的报告或说明;
(三) 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议表册进行检查审核,将
其意见制成报告书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向股东会报告;
(四) 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 在有正当理由和目的情况下,建议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六) 出席公司股东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七) 在其任职期间,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监事职务;
(八)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监事会的委托,行使其他监督权。
第十条 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
务,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 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员工权益和公司利益;
(三)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和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公司财产;
(四) 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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