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6-28 15:55:51 股吧网页版
雷克斯:收购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6-28


公告编号:2019-023

证券代码:837928 证券简称:雷克斯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四川雷克斯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更好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四川雷克斯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克斯”)拟以2元的价格收购张华、程龙持有的维曼杰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曼杰斯”)49%的股权(该部分股权认缴出资额为245万元,实缴出资额为49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维曼杰斯成为雷克斯的全资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而这种的较高者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资

公告编号:2019-023

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总额、资净额以成交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23,700,999.01元,净资产16,470,920.3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维曼杰斯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86,440.41元,净资产为-600,209.59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的2.90%、净资产的-3.64%。为此,公司本次收购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象为出资人张华、程龙,均为无任何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故本次交易不购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四川雷克斯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维曼杰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四川雷克斯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和《四川雷克斯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八条等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完成后需报维曼杰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张华

住所:湖北省远安县洋坪镇九里岗村三组

2、自然人

公告编号:2019-023

姓名:程龙

住所: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西湾村1组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维曼杰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股权
3、交易标的所在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C座805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等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害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前,维曼杰斯的股权结构为:

出资人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四川雷克斯智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